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ADL********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4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更正如下:原招标文件内容: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9 基地供货能力 5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生产基地面积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0分): (1)面积≥3000亩的,得40分; (2)2000亩≤面积<3000 亩的,得30分; (3)1000亩≤面积<2000 亩的,得20分; (4)0亩<面积<1000 亩的,得10分。 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种植基地面积可累计。 2、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含当日)止,根据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或者同等意义表述)的生产基地的检测报告(带有CMA认证标志)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0分): (1)具有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的,得20分; (2)具有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的,得20分; (3)具有基地环境空气的检测报告的,得20分。 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 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1)提供有效的生产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如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基地证明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当日;如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当日;且至少需体现基地面积、投标人信息等评分内容关键性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面积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换算为面积(亩)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体现面积信息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评分内容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查询有****网址:http://********)且编号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3、以上资料均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更正为: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9 基地供货能力 5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生产基地面积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0分): (1)面积≥3000亩的,得40分; (2)2000亩≤面积<3000 亩的,得30分; (3)1000亩≤面积<2000 亩的,得20分; (4)0亩<面积<1000 亩的,得10分。 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种植基地面积可累计。 2、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含当日)止,根据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或者同等意义表述)的生产基地的检测报告(带有CMA认证标志)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0分): (1)具有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的,得20分; (2)具有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的,得20分; (3)具有基地环境空气的检测报告的,得20分。 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 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1)提供有效的生产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如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基地证明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当日;如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当日;且至少需体现基地面积、投标人信息等评分内容关键性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面积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换算为面积(亩)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体现面积信息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评分内容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查询有****网址:http://********)且编号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3、以上资料均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2.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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