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霍邱县汲河(裕安区界至三流)段防洪治理工程未完工程已由霍邱县水利局以关于霍邱县汲河(裕安区界至三流)段防洪治理工程未完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霍水工【2025】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霍邱县汲河(裕安区界至三流)段防洪治理工程未完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E34
2.3项目类型:工程类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霍邱县汲河(裕安区界至三流)段防洪治理工程未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王家湖圩堤防加固长1.28km,麦茬湖堤防加固长1.33km。堤顶高程为24.60m,防洪墙采用钢筋混凝土L形挡墙结构,墙高2.0m,底部宽度1.2m,埋深1.0m。堤身填土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1。本标段投资额约3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霍邱县汲河(裕安区界至三流)段防洪治理工程未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王家湖圩堤防加固长1.28km,麦茬湖堤防加固长1.33km。堤顶高程为24.60m,防洪墙采用钢筋混凝土L形挡墙结构,墙高2.0m,底部宽度1.2m,埋深1.0m。堤身填土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1。本标段投资额约3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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