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 尼玛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 S14
2.3 建设地点: 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在尼玛县农贸市场农贸区拆除原有阳光棚(943.82㎡)新建阳光棚、阳光棚面积为943.82㎡、主要跨度为51.110mx18.615m、阳光棚屋脊高度为7.00m、屋檐高度为6.050m。并且设置天窗与电动遮阳帘。对尼玛县中仓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申亚乡乡村商贸点、尼玛县文部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来多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军仓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卓瓦乡供销社、尼玛县县城农贸市场所涉及到的建筑进外门窗全部进行更换,室内重新装修本项目仅为对所涉及到的老旧建筑进行窗更换、外墙粉刷室内装修等重新装修,设备采购、电气、给排水改造等。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计划工期: 12个月(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提供1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近三年(2022 年 01 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10 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5年 09月12日至 2025 年09月18日,……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8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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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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