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金来源:自筹
3 采购项目性质:服务
4 数量:一项
5 实施地点:北京
6 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模型算法技术研发项目。引入1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格的服务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之日止。
7 服务时间: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之日止。
8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9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供应商注册资本金须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含)以上;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且截止月不早于2025年7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7)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8)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处理);
(9)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即: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处理);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
(11)供应商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须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具有近五年内至少1个模型算法技术研发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合作案例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磋商递交截止日期间签署的合作协议方为有效案例);
(14)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购买磋商文件
5.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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