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电信2025年消防场景化宣传载体投放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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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信2025年消防场景化宣传载体投放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1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拟采购南京电信消防场景化宣传载体投放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估金额约80万元(含税),以上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1.1.3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至本次采购预算份额用完为止;

1.1.4服务地点: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1.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各项规范要求;

1.1.6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1

投放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响应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止,响应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80万元(含)】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需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扫描件。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社区消防宣传载体广告投放覆盖范围须同时满足:

(1)至少覆盖鼓楼、玄武、秦淮、建邺、雨花台、栖霞6个行政区域,且其中至少有5个行政区域,每个行政区域媒体投放覆盖小区或楼字数量合计不少于90个;

(2)应覆盖“重点楼宇清单”内的小区或楼宇不少于40个,“重点楼宇清单”详见附件。

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满足上述覆盖要求的社区消防宣传载体广告投放覆盖范围清单,清单中列明小区或楼宇的名称、广告位数量;

②针对上述第(2)点,须提供覆盖“重点楼宇清单”内的小区或楼宇不少于40个的投放能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应物业签订的媒体广告投放协议等)扫描件;

2.1.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至少8名专门负责本项目广告投放服务的人员,均要求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设计师1名(要求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毕业),上刊监测人员至少6名(要求鼓楼、玄武、秦淮、建邺、雨花台、栖霞6个行政区域每个行政区域至少各配备1名)。须提供拟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明扫描件、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2.1.5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本项目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购买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承诺书;

2.1.6响应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满足即可;

注:响应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暂停其参与南京电信的相关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响应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须提供承诺书;

2.2.3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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