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亚美尼亚Kaps大坝及其附属结构施工项目采暖空气能设备采购
1.2 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亚美尼亚西北部Shirak Marz(距埃里温西北120公里、久姆里西北19公里,北接格鲁吉亚、西接土耳其,地处Akhouryan河流域上游),当地冬季平均气温-15℃,最低温度-20℃。原计划采用燃气锅炉供热,现改为空气能供热,锅炉房以外的管网及供热设备已完成。原锅炉房供热范围为食堂、办公室、宿舍、活动室、医疗室暖气片供暖(总取暖面积2900㎡),满足100人澡堂的热水供应(通过换热器取热);实验室单独供暖(供暖面积200㎡,采用暖气片供暖)。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空气能设备一套及热源系统设计、指导施工、调试。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 20日内,需完成所有货物的供应工作。(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交货地点:霍尔果斯港口(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应具备空气能设备制造和供应能力;
(3)响应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响应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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