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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采购计(请登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800000元

5.采购需求: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8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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