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说明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号-YCJS-[2025]09-01项目名称:舍力镇花生米等级筛选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00元谈判采购内容:卸粮机1台,原料提升机1台,清杂筛提升机2台,分级筛提升机2台,空压机1套,色选机废料平板机2台等(具体详见货物需求清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具有近年(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具有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对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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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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