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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智能化楼宇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对2025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智能化楼宇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

1.2     招标内容:

标段一设备部分:微模块一体化数据机房,包括但不限于精密空调、交流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组、机柜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服务部分:楼宇内部网络运维服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服务、入侵报警系统集成服务、出入口门禁系统集成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预算:5739072.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标段一设备部分1265487.00元(不含增值税),标段二技术服务部分4473585.00元(不含增值税)。

1.4     交货期(标段一设备部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付所有软件系统、设备及辅材并安装调试合格。

1.5     质保期(标段一设备部分):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6     服务期(标段二服务部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1.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集团质量验收标准。

1.8     交货/服务地点:广西贺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中标人数量共计为【2】个。(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类别

中标人数量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元)

标段一

设备部分

1

1265487.00

标段二

服务部分

1

4473585.00

注: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多标段,并允许同时中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

2.1.2   标段一(设备部分)要求

(1)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同类精密空调、交流不间断电源等相关的设备销售项目合同业绩累计金额50万元(含)及以上。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时间为准,只提供框架协议(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协议)之一的,或框架协议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精密空调、不间断电源)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代理商承诺函或其他制造证明文件;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代理商授权文件或代理商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不同代理商所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对应代理商全部投标无效,如原厂与代理商同时对同一型号投标的,取原厂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

2.1.3 标段二(服务部分)要求

(1)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同类智能化楼宇或数字孪生BIM技术相关的服务或维护项目合同业绩累计金额400万元(含)及以上。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时间为准,只提供框架协议(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协议)之一的,或框架协议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人员持证要求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2名,其中技术人员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证(低压)或高处作业证]。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如有)、2025年1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车辆要求

本项目要求配置车辆1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有效车辆。

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有效车辆,中标人应确保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工作人员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

1)自购车辆须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辨。

2)租赁车辆应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附投标人与出租方(车主)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出租方为单位的,还应附出租方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还应附出租方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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