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察汗乌苏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经由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移民后[2025]7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察汗乌苏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8290000.0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27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维修改造现有建筑1323平方米,新建1栋业务技术用房1472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地绿化、市政配套和室外附属设施建设。
招标内容与范围: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察汗乌苏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察汗乌苏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要求:区外投标企业若中标应按《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s://jsy.xjjs.gov.cn/home),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含)及以上、总建筑面积1300平米(含)及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书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含)及以上、总建筑面积1300平米(含)及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相同,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
3.5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财务状况数据确认表(如有)。
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察汗乌苏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5-09-12 11:00 -- 2025-09-19 19:00,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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