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项技术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附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证、资质等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单位需要熟悉铁路项目施工、交验及付款等流程、能够独立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及上报施工计划和进度。
6.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铁路系统相类似工程业绩三项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须制定病害整修作业有效的安全卡控措施及质量和进度保证体系,以上均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并附相应的承诺书。
8.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交递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9.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不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管内黑名单内单位。同时具备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方案审批及计划提报等工作能力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9月10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9 月 14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9月 18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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