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项目名称:山东###市博山区颜神古镇刘家大院修缮保护工程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41元,共分1个包,其中山东###市博山区颜神古镇刘家大院修缮保护工程:********.41元。最高限价:********.41元。采购需求: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工作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所有工作内容。3、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4、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150日内竣工并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有效证件;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具有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5)未被列****网站、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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