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厉庄河西银山矿集中开采区破碎锤租赁招标(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赣榆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厉庄河西银山矿集中开采区破碎锤租赁招标;
2.2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内容:破碎风化石50万吨,型号195锤头以上(含195型号),在满足产量要求情况下可任意调配,剥离、破碎设备,破碎产量需满足每日1500t以上,破碎位置由招标人指定,如业主方需要增加产量,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合同内工程量破碎完成。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发包人有关要求。
2.6 数量:50万吨(暂估量),在矿区内设置地磅,结算工程量按照风化石(砂)地磅磅单为结算依据。
2.7 招标控制价: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超过该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中标人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实际需求,应具备24小时破碎保障能力,确保破碎量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7项目特殊信息: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收取3万元整。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确定第一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计划要求破碎。如中标人进场工作不满足产量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故未按招标人要求进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采取其他方式重新组织招标(该中标人不得参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包含机械与设备租赁等相关类型)。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截图盖公章放投标文件中,以备查询)。
3.3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车龄必须2020年1月1日以后)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且符合项目需求规格,证照齐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持证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且最新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5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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