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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海州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2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金额做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包装

数量(吨)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登记防治对象

1

42%肟菌酯·戊唑醇悬浮剂

30g/瓶

2

22万/吨

44万元

水稻稻瘟病

2

30%稻瘟·戊唑醇悬浮剂

40g/瓶

3.167

12万/吨

38万元

水稻稻瘟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1.2、1.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农药产品:农药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代理供应商投标除了上述三个证书外,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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