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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与第七批)项目采购(农药)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海州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与第七批)项目采购(农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4.28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4.28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海州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与第七批)项目采购(农药),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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