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满足农产品检验工作需要,不断提升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中心拟采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全自动二氧化硫测定仪、高速研磨混匀系统等设备。具体采购的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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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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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万元) |
数量(台套) |
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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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280 |
1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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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150 |
1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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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自动二氧化硫测定仪 |
12 |
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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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速研磨混匀系统 |
8 |
1 |
8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货物全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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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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