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光禾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宜宾高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四)服务期限:180个日历天。
(五)服务内容:
1.以宜宾高新区为统筹单元,以叙州区高场镇、叙州区柏溪街道、翠屏区菜坝镇三个乡镇为整体实施单元,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省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方案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六)最高限价:380万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
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4.本次招选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参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参选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选;(4)如组成联合体参选的,其参选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2025年9月11日9:00至2025年9月17日23:59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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