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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及认定评价体系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及认定评价体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及认定评价体系):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2090000-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1(项)

购买一批课程服务用于职业训练院教学及实训使用;

1,2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1 至 202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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