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惠警超市项目
2、项目编号:TCZ
3、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超市每年销售额约为95万元。
4、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年度合同期满后,根据中标供应商在本年度内的诚信履约和综合考核情况,双方可协商续签下一年度承包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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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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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边检总站惠警超市项目 |
主要负责经营主副食(粮油、调料、面包糕点、包装零食、乳制品、饮料)、生鲜(水果、蔬菜、肉、蛋、奶)、日用品等日常所需商品;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且在有效内;
(三)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时间: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11日 9:00至2025年9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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