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 2025 年购置计划-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经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 2025 年购置计划-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共计 12 个分项(23 台、套),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3 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全费用不含税包干总价)为:346538.98 元。
2.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之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2.5 供货地点:新平县分公司、澄江市分公司、营销中心、华宁县分公司、易门县分公司、江川区分公司、峨山县分公司、元江县分公司、通海县分公司、红塔区分公司,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制造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审核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招标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3、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以招标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4、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
3.5、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招标人资料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文件费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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