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24)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筹集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0%,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507.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8061.69 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1、安平县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改造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包括:粗细格栅、水泵、搅拌机、鼓风机、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设备更新,及电气、自控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更新。2、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污水管道更新修复)位于和平街(污水处理厂至鹤煌大道段及育才街至北新大道段),其中DN1200污水管1.3km,DN1500污水管0.5km,DN2000污水管2.2km。3、新建鹤煌大道、北新大道、英才西街、经一路、为民街、纬二路等中水回用管网32.5km。建设地点: 位于现状安平县污水处理厂厂内,东环路东侧,为民街南侧,京堂分干渠北侧,和平街(污水处理厂至鹤煌大道段及育才街至北新大道段)以及鹤煌大道、北新大道、英才西街、经一路、为民街、纬二路等。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本项目所有工程范围内的监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86.54 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结束止。2.4其他: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自/年/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6自/年/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7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 ;3.8 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三)其他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用中国网 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11 00:00至2025-09-17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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