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项目(一期)EPC二次
2.2 项目编号:E410900
2.3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秀水路东侧、文化路南侧区域。
2.4 项目概况:本次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扩建部分,一期建设内容为病房楼建设。
本项目总承包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各种专项设计、景观及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和财政筹措。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各种专项设计、景观及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
2.9 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人员应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须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5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建筑类工程项目业绩(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7 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8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 家。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⑥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5.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填开标当天日期)1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项目(一期)EPC二次
2.2 项目编号:E410900
2.3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秀水路东侧、文化路南侧区域。
2.4 项目概况:本次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扩建部分,一期建设内容为病房楼建设。
本项目总承包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各种专项设计、景观及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和财政筹措。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各种专项设计、景观及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
2.9 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人员应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须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5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建筑类工程项目业绩(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7 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8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 家。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⑥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5.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填开标当天日期)1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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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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