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合肥分行国际结算单证邮递服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GN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范围:本次招标拟入围不超过4名服务商开展业务。用于合肥分行全辖收单点提供国际结算单证邮递服务。
2.5服务期限:2年(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进一步约定具体合同签订时间)
2.6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合肥分行国际结算单证邮递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国际结算单证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提供国际单据、文件的跨境寄送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法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和法人(总公司)营业执照。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承诺函;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等不良行为的(提供承诺)。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核查,如招标人核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关联企业是指投标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控制或管理的其他企业。
(5)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6)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2024年7月1日以后不少于3个月的已经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税是指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2024年7月1日以后不少于3个月的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有关保密承诺书及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能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 年9月15日 17 时 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 年10月10日14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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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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