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保荐人境外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人为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保荐人境外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2 项目编号:AHCQA-2(请登录)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某公司香港H股IPO中介服务(保荐人境外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编制法律意见书、撰写招股书等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地点: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项目预算:500万元人民币
2.7 最高限价:500万元人民币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某公司H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为止。
2.10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行商业登记证文件。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熟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时间为准),以境外律所身份为企业提供过港股IPO项目上市服务,至少提供1个港股IPO项目成功上市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港股IPO企业“招股说明书”封面及中介机构披露页(或复印件或打印件)。若资料文字非中文,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投标人需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3.1.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时间为准)发行人或者保荐人境外律师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企业港股IPO项目成功上市业绩不少于2个。(以该项目负责人在现任执业律所的个人业绩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港股IPO企业“招股说明书”封面及中介机构披露页(或复印件或打印件);②可佐证业绩为该项目负责人办理的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如法律意见书等)或提供承诺书。若资料文字非中文,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投标人需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且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香港律师会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上述内容中所要求的“港股”包括“H股”和“红筹股”,上述内容中所要求的“H股”为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中资企业股票。
3.1.3人员要求:无。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香港上市服务领域投标人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重大违规处罚、存在正在被行业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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