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电池系统、电芯及模组电性能测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1.2 项目编号:0701-254008070063 1.3 采购人:中汽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包、电芯及模组的环境仓内高低温电性能试验(水冷&直冷)委托试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2.3 服务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5 供应商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拟选取入围供应商4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设立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利润表)复印件;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另外提供审计报告(须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加盖公章。如因成立时间不足1年等原因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至少具有3个电池系统或电芯及模组电性能类测试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本条款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签订各方名称等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或合同中的服务内容描述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其他要求:电芯性能测试须具备不小于100ch的电芯充放电设备,电池包性能测试须具备不小于10ch的电池包充放电设备(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因执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采购项目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黑名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1 项目名称:电池系统、电芯及模组电性能测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1.2 项目编号:0701-254008070063 1.3 采购人:中汽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包、电芯及模组的环境仓内高低温电性能试验(水冷&直冷)委托试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2.3 服务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5 供应商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拟选取入围供应商4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设立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利润表)复印件;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另外提供审计报告(须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加盖公章。如因成立时间不足1年等原因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至少具有3个电池系统或电芯及模组电性能类测试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本条款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签订各方名称等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或合同中的服务内容描述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其他要求:电芯性能测试须具备不小于100ch的电芯充放电设备,电池包性能测试须具备不小于10ch的电池包充放电设备(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因执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采购项目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黑名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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