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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招标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完成

2.6 招标范围: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拟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境外债券发行人国际律师。主要工作包括:              撰写募集说明书,协助发行人与承销商法律顾问讨论及修改有关文件内容,担任债券上市代理,              审阅法律文件、条款和条件,出具法律意见,条款和条件、担保契据、全球证书等主要交易文件的翻译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境内外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需提供律所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为能源行业大型企业(总部级或总部下属二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须提供清单、合同扫描件。

(2)熟悉境外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程序,担任过能源行业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人的律师,并提供担任发行人国际律师的具体案例清单、合同扫描件。

(3)熟悉境外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程序,担任过能源行业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人的律师,并提供担任发行人国际律师的具体案例清单、合同扫描件。

(4)合资律所不得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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