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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公司服务公司水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库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5-09-10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资格预审名称为:置业公司服务公司水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库项目,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申请人必须对该标段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并必须以标段为单位提交申请文件。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提供水果蔬菜供应服务的综合性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入围名单,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名单确定后,按照委托人实际需求,开展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入围供应商分别与国能(北京)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详见第六章),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1年。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完善。

2.1.2采购范围:

本项目主要为置业公司服务公司所属餐厅的水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预估合同金额780万元;

注:本项目不承诺实际合同金额,据实进行结算。

2.1.3服务期限:1年。

2.1.4服务地点:国能(北京)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属餐厅,配送范围包括:

(1)北京市东城区;

具体配送范围后期可以根据置业公司服务公司业务需要增加或减少,以实际订单地址为准。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货源、市场价格、配送、人工成本等因素,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

2.1.5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国能(北京)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委托,如因服务业主单位不再委托国能(北京)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餐饮供餐服务,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申请人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申请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参与,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申请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连续2个月度考评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

(2)入围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和委托人签约后,原则上须定期响应置业公司服务公司组织的询价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累计两次不参与报价,委托人将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不参与,取消供应商库入围资格。如供应商库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委托人将启动供应商库补库工作。

(3)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后,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每家入围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该入围标段预估合同金额,入围供应商共用合同总额(不代表不承诺为实际发生额度)。

第二阶段根据分期报价比价,由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送货,委托人与实际送货供应商结算,合同期内以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实际订单金额为准。供应商不能按合同送货时间、质量等要求履约送货导致其被退库时,不予退还成交服务费。

(4)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或预估合同金额为限,合同时间到期或预估合同金额任意一项提前用完,合同自动终止。

(5)供应商入围后如弃标,委托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并给予失信行为处置。供应商库内定期询价阶段,不得恶意低价谋取成交、不得通过降低送货品质恶意履约,否则委托人将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黑名单并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

(6)供应商入围后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发现串通报价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失信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原材料合同(同时包含水果、蔬菜类)业绩3份,业绩所在地须为北京市(含郊区),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每份业绩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任意一笔转账收款凭证或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至少30日前)。发票须包含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业绩认定。如为单价合同或框架协议或合同中不体现合同金额,请合同所属甲方提供合同额度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说明文件并加盖甲方公章或者中标通知书等支撑性材料。

【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内);

(3)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中至少5人连续6个月在申请人处缴纳社保证明。

【7】设备要求:申请人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须具备至少10辆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车辆,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且登记机关需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行驶证不显示检验有效期的要提供情况说明。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购车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人必须为申请人,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租金付款凭证扫描件、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8】其他要求1:

申请人需具有北京城区(含郊区)内至少1000㎡的仓库分拣场所1处(仓库分拣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等证明文件,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还需提供同一地址连续1年以上场所租赁合同及租赁转账收款凭证或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仓库分拣场所为个人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9】其他要求2: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为委托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非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4)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5)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提供包含以上8项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0】其他要求3:食材配送服务承诺书,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N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1)N>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5名为入围供应商。

(2)3≤N≤5时,不用量化打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直接入围。

(3)N<3时,采购失败,申请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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