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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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年预估采购金额 |
描述 |
备注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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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共享中药房中药饮片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
1000万元 |
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约定期限内在瑞安市地区设立具备共享中药房运行所需的药品存储、代煎服务及办公等条件的场所,为瑞安市共享中药房改革项目规划接入的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中药代煎等服务内容,包括供应共享中药房运行所需的中药饮片并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1家供应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备注:年采购金额为预估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五、合同期限:3年,按2+1形式签订合同。两年合同期届满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虑续签合同1年。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饮片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药饮片相应经营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标准供应中药饮片且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药品标准有更新的,以更新后标准为准。
3.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5.拒绝联合体投标。
七、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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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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