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37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5-2026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6.报价人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7.报价人必须是合法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分公司。
8.报价人至少具有1个2022年1月1日后起保的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财产保险承保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保范围、项目类型的合同页面,以及体现装机容量的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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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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