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6.48万元/年,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招标范围:克拉玛依石油分行及管辖支行电子耗材采购及配送
服务期: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机构合同,不得接受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进行恶意竞争;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5日10时00分到2025年9月12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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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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