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江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5
最高限价(万元):6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丽江市2025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旨在通过“培育+扶持”双轨模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其有效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内容包括: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核心成员能力并提供个性化运营指导;组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活动,包括老年人安全教育、健康讲座、重阳节慰问,以及困境儿童个案帮扶、社区阅读及作业辅导等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1)丽江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10 06:00至2025-09-1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