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 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 徐大堡核电厂1-4号机组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及备案 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比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人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执行;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对辽宁核电1/2 号机组入海排污口、 3/4 号机组入海排污口、雨洪排口等全部入海排污口开展设置论证,编制辽宁核电3/4 号机组入海排污口(含雨洪排口)设置论证报告、1/2号机组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完成论证项目的备案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①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辽宁核电3/4号机组入海排污口(含雨洪排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辽宁核电3/4号机组入海排污口、雨洪排口备案工作。② 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供应商须在2027年11月30日前完成1/2号机组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供应商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号机组入海排污口备案工作。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技术规格书中资格要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则以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并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实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报价人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或他丧失履约能力的状态);
报价人未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数据为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报价人应提供自查结果,未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实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相关系统为准);
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灰名单之中;
其他要求:
1)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或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并在有效期(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复印件),证书的认证范围应涵盖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
3)项目经理应具有海洋专业领域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资格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2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