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哈密站候车厅灯箱广告媒体项目
三、招商条件: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31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哈密站一楼候车厅东侧墙面LED灯箱和哈密站二楼候车厅检票口两侧墙体柱面LED灯箱广告媒体。
2、项目资金来源:/。
3、项目地点:哈密站。
五、招商范围:
哈密站候车厅灯箱广告媒体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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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设置位置 |
媒体类型 |
尺寸 (高m×宽m) |
数量 (块) |
合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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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站 |
一楼候车厅东侧墙面 |
LED灯箱 |
2.4×8 |
1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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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1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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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候车厅检票口两侧墙体 |
柱面LED灯箱 |
5.2×1.85 |
2 |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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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 |
4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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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业态:哈密站候车厅灯箱广告经营使用权。
七、合同期限:二十个月。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商业服务的经验;
3.与招商人之间未发生过任何广告及有关事宜的纠纷或诉讼;
4.按《招商文件》约定提交《竞商文件》并已缴纳竞商保证金;
5.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商;
9.在我公司合作期内合同无应收债权;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11.竞商方需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备案,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期至响应该项目招商前一个月的公司内部相关财务报告。
12.竞商方3年内未被纳入旅发集团商家“黑名单”的情况,方可参与招商。
九、双方责任及技术要求:
1.双方权责约定
(1)中商方负责提供灯箱广告画面成品,并承担上刊责任及费用;
(2)招商人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铁路方)的广告内容审查、审批,广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用电费用;
(3)中商人可享有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的审刊、上刊期限;
(4)中商方须在获取《中商通知书》至合同签订前,针对合作媒体的现场数量、尺寸和发布状态进行双方验收,中商方确认合作媒体的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递交《媒体验收确认单》,以此完成合同签订。
(5)中商方须配合完成招商方、地方政府等行政部门(单位)公益广告的发布。
2.该项目竞商保证金为258754元(贰万柒仟叁佰元整)。
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可按合同约定转为广告费用,或者按照原账户退回。未中商竞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人与中商人合同签订后,按原账户退还。以上费用需在竞商截止时间前缴纳,电汇支付,未缴纳的竞商人不得参与招商。以上费用需在竞商组织工作开展前缴纳,电汇支付并获取招商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保证金未缴纳的则不得参与招商。伪造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被评审组查实的,直接纳入铁路系统“黑名单”。
3.竟商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场地租赁费用。
4.广告媒体设施或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竟商人或中商方承担。
5.合同拟签期限:二十个月。
十、
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09时至2025年9月16日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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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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