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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湖南高速广通实业G60沪昆高速水府庙服务区水果项目
日期:2025-09-10 收藏项目
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在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完成后 ,湖南联交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若在上述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资格审查,则竞价时间将自动延期3个工作日,若竞价延期期间仍未完成资格审查,则本项目自动终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3、竞租方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租金底价报价(其他竞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广通实****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7、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的行为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8、意向承租方限自营品牌经营本项目。9、意向承租方须在各###市自营门店达到1家(包含1家)以上,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并提供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11、本项目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成交后放弃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12、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装修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审核。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项目装修方案,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租或采购活动。13、承租方于签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本项目终止交易。 14、初始租金为第1合同年度成交租金,以后每个合同年度内租金在前一年租金金额上递增6%,即合同年度租金=上个合同年度租金*********,依此类推。15、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30天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域硬装)。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出租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停车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免租装修期。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租赁费标准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3、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服务区改造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若服务区内未设置该项目的专用场地,则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装修标准全额出资,在指定区域新建专用场地,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新建场地投入不低于2000元/㎡(不含经营设施、设备);已有档口装修不低于1500元/㎡(均不含经营设施、设备),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所有经营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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