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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二标段项目配电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9-10 收藏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二标段项目配电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ZT17-JC

1. 采购条件

本次竞谈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二标段项目配电箱采购,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配电箱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 

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C2)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与南湾街道,东西处于广深铁路与京九铁路平湖编组站之间,北靠机荷高速公路,南邻水官高速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便利。工程类别:本项目采用底层架空+上盖开发的立体布局,底层为铁路运轮用地(S)、上盖为物流仓储用地(W)。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3594.17㎡,总建筑面积:850661.467㎡。其中南侧为本标段(二标段)施工范围,包括2#、3#、6#、7#、10#、11#、13#物流仓库,2#、4#坡道等工程,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 

3. 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配电箱。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1,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4. 竞谈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配电箱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可供应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限定品牌:广州白云、泰豪科技、任达、亚洲电力、爱得威、盛德兰。需在品牌要求范围内提供品牌授权委托书和分项组成。并提授权品牌的材料检测报告,元器件需满足技术规格书内相关要求即可,不需提供授权。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8时00分-2025年9月1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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