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新站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担合作系统建设供应商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4.1招标范围: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与合肥新站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开展银担项目合作,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家供应商为其提供数字化业务平台系统建设相关服务,合作内容主要包含保费收缴系统建设、保证金管理系统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大数据与模型设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系统;业务合作模式为该系统将深度集成我行产品优势功能,打通账户直连通道,实现担保业务实时推送、授信预警信息共享等功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2服务期限:3年。
4.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4.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5最高限价:1200000元(含增值税)。
4.6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4.7项目类别:服务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其中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
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5.4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9-9 00:00:00起至2025-9-16 17:00:00止。
7、获取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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