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卫生院救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28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8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2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52800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28元
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品目号总价最
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
核心产品
1-1车载呼吸机1套30000否是
1-2除颤仪1套35000否是
1-3心电监护仪1套17000否是
1-4心电图机1套20000否是
1-5电动吸痰器1套5500否是
1-6微量泵1套9000否是
1-7输液泵1套9000否是
1-8出诊箱1套4000否是
1-9铲式担架1套3500否是
1-10折叠担架1套2500否是
1-11喉镜(大、中、
小)
3套15000否是
1-12气压止血带1套800否是
1-13车载氧气筒(中
)
2套1000否是
1-14简易呼吸气囊1套500否是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响应)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
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响应)人可自
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响应)人同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审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
3.2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
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
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3.3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
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
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件
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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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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