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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及维保服务招标项目(医疗设备校准、检定、二级维保服务、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及维保服务招标项目(医疗设备校准、检定、二级维保服务、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

预算金额:5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C23120500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花都院区医疗设备校准、检定

1项

人民币65万元

/

2

C23120500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南、北院区医疗设备校准、检定

1项

人民币90万元

/

3

C23120500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花都院区医疗设备二级维保服务

1项

人民币40万元

/

4

A02329900

临床检验设备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

1套

人民币350万元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采购包4:购销合同签订、采购人通知后,9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适用于采购包1至采购包3)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适用于采购包4)采购包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包4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包4投标的可根据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适用于采购包1至采购包3)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适用于采购包4)采购包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包4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包4投标的可根据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适用于采购包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采购包)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适用于采购包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制造厂商到投标人各级完整的授权函或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至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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