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车辆(一)集中采购(第2次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2025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即合同签订主体),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购生产车辆(工具车、接送车、大型接送车、吹雪车)1批,旨在择优选取2025年度工具车、接送车、大型接送车、吹雪车的供应商。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合同段),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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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辆) |
需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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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具车 |
斗式皮卡(汽油车) |
2 |
160000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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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式皮卡(汽油车) |
1 |
180000 |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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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车(新能源) |
1 |
220000 |
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武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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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车(汽油车) |
1 |
200000 |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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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接送车 |
接送车(15座) |
4 |
210000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武康分公司、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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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吹雪车 |
吹雪车 |
1 |
1230000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注: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中标单位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下属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项目业主或其下属单位在2025年度如有车辆设备增购需求的,可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投标人不能因供货数量的变化而要求调价。
2.3 交货期:车辆的交货期为车辆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付。
2.4 交货地点:(免费送到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所投包件内任一设备的供货业绩(所投品牌与提供的业绩品牌可不一致)。
注:生产制造商与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不予认可。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若涉及多个品牌,则需分别提供各品牌的授权证明文件。
(2)制造商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将认定制造商的投标有效,其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 3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3 个标(参加多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合同包单独下载招标文件、提交疑问及递交投标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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