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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09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现(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本项目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北交投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1912平米,建筑总面积14884平米,其中地下面积约3688平方米,地上面积约11196 平方米。1#楼为办公楼,地上6层,层高4.1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2# 楼为活动中心,地上2层,层高5米,建筑面积约2651平方米;3#楼为员工宿舍,地上7层,层高3.3米,建筑面积约3545平方米;市政及配套工程(具体以规划核实为准)。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临水临电、临时道路、基础工程(含桩基、基坑支护等)、主体结构工程、主体安装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幕墙工程、入户门、栏杆工程、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节能工程、标识标牌、市政及配套工程、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

2.3 供货起始时间:2025年9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及施工特点,材料需少量多次,依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供应,供应商需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方式、运输次数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李家台村,中南路以南,峡州大道以西。

2.5 质量标准: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2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等国家、行业标准,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2日24时00分止……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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