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大道污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已由湖州市吴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项目代码:2506-330502-04-01-7548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人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估价约5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
(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吴兴区八里店镇,起点为中兴大道与南太湖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沿中兴大道南侧及义山路西侧及叶堤漾路北侧敷设,终点为东部污水处理厂。本工程主要涉及污水管(D1200重力管)总长度约 4300 米。
(3)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全套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完成与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的工作对接、对后续设计单位进行前期设计答疑、技术交底、方案把控,协助业主方对项目品质、成本进行把控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4)设计内容:实行设计总负责制,设计方承担本项目各设计阶段过程中所有的专业设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6)设计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时间,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1、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后,中标人应依据评审意见,10日历天内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直到审批通过;
2、方案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3、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如专项设计等)。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
3. 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
注: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服务事项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服务事项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30】日【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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