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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联新疆分公司液压叉车、卷帘门维修项目(重新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09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新疆分公司液压叉车、卷帘门维修项目。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询比的方式,确定1家单位,负责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液压叉车、卷帘门维修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0000元(含税),合同期3年。

序号

维修设备

单位

含税单价限价(元)

1

卷帘门电机

800

2

电机控制器

1200

3

钢丝绳

10

4

卷帘门轨道

300

5

滑轮

20

6

密封条

20

7

门合页

30

8

门板

平方米

400

9

卷帘门链条

10

10

支架轴承

30

11

卷轴

800

12

卷轴弹簧

300

13

卷轴支架

120

14

小车库门电机

600

15

链条轨道

800

16

小车库电机、链条、轨道、控制器全套

2200

17

大轮

60

18

小轮

50

19

车轮支架

300

20

前轮侧板

50

21

前轮销

80

22

液压总成

1600

23

叉车油封

20

24

液压油

ML

20

25

拉簧

20

26

液压手柄

40

27

电动液压车电瓶

800

28

电动液压车充电器

500

29

电动液压车控制板

600

30

电动液压车液压泵

800

31

链条

15

32

人工费

次/人

5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询比报价为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供应商以报价折扣率形式对所投项目进行询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报价折扣率≤ 100% 。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90%)。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报价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报价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0%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90%.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供应商报价如超过限价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2025年南联新疆分公司液压叉车、卷帘门维修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请登录)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7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10日9:30】至【2025年9月14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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