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网江苏泰州兴化市供电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项目已经由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国网江苏泰州兴化市供电公司生产管理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8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网江苏泰州兴化市供电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项目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兴化市将军庙路南侧、张庄路东侧2.2工程规模:项目大楼地上13层,地下负1层,总建筑面积14993.1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258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05.7平方米。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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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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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泰州兴化市供电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
国网江苏泰州兴化市供电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
507.89 |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一次性全部扣回。2)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含规费、税金)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3)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4)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5)承包人如有违约行为,其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损失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承包人对此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6)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6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
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
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
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至2025年09月1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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