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工期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评分办法前附表工期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为系统默认格式,投标人应自行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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