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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5-2027年数字化分支光缆及尾纤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09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5-2027年数字化分支光缆及尾纤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800000元(含税),采购预估金额为采购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量为准,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5-2027年数字化分支光缆及尾纤集中采购项目

数字化分支光缆及尾纤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

1.2.1★交货期:订单下发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订单所含货物的供货。

1.2.2★项目地点: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1.2.4★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3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框架有效期:(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终止)

(1)自框架签订日期起【3】年;

(2)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5 成交原则:

当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60%;

综合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40%;

当有效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时,则本次采购失败。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含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期内清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5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提供承诺书)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相关参数(详见附件2 技术规范书)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须通过CNAS/CMA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9月13日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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