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购置3台电动托盘车、6台电动手拖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40.9284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购置3台电动托盘车、6台电动手拖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0时0分0秒---2025年9月16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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