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五发改投资【2024】98号
1.4招标人: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5项目业主: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河流域沱湖(五河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BB2
2.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
2.6建设规模:进一步净化水质对申集、沱湖乡、东刘集、小圩等乡镇新建污水管网38.7KM,对申集、小圩、沱湖等沟塘进行清淤整治,新建污水处理站和提升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4515.030555万元(暂列金:200万元)
2.8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进一步净化水质对申集、沱湖乡、东刘集、小圩等乡镇新建污水管网38.7KM,对申集、小圩、沱湖等沟塘进行清淤整治,新建污水处理站和提升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岗履职。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内容需包含排(污)水工程或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3.1.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财务要求:无
3.1.7信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3.1.8本招标项目1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提供的人员,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若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若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25年9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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