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05.000000万元(采购包1:135.000000万元;采购包2:135.000000万元;采购包3: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部分采用折扣率报价(0%<折扣率≤100%),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民养老〔2025〕8号)要求,阜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拟为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50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约900人,具体数量均以实际提供名单为准,各采购包金额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发包范围和标段划分:阜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本次采购共分三个采购包,招选服务单位3家,服务地点位于阜宁县境内。
采购包1:阜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一标段金沙湖片区),主要包括金沙湖街道、花园街道、吴滩街道、沟墩镇、陈良镇、新沟镇、硕集社区等区域的家床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家床智慧平台的后续运营和响应,预算金额为135万元,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50户)和提供护理、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服务对象约300人)。覆盖相关镇区,具体数量以实际提供名单为准,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采购包2:阜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二标段阜城片区),主要包括阜城街道、三灶镇、郭墅镇、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等区域的家床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家床智慧平台的后续运营和响应,预算金额为135万元,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50户)和提供护理、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服务对象约300人)。覆盖相关镇区,具体数量以实际提供名单为准,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采购包3:阜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三标段益林片区),主要包括益林镇、板湖镇、东沟镇、公兴社区、古河镇、罗桥镇等区域的家床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家床智慧平台的后续运营和响应,预算金额为135万元,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50户)和提供护理、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服务对象约300人)。覆盖相关镇区,具体数量以实际提供名单为准,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3个采购包投标,若该投标人经评审后成为采购包1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名的第一名,其报价可继续参与下一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以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依次进行。不因前面开标、评标确认的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因质疑、投诉、复议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或中标人)资格,而改变后面开标、评标确定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结果。(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通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验收,伴随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026年1月底前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如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第(1)项资料牵头单位和被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被联合体单位的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牵头单位标书中,以牵头单位投标。联合体投标上述(2)-(5)项资料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以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可以为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中小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不接受大型企业与上述单位组成联合体。
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时牵头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成员单位若不是企业的,则无需提供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投标申请人具有卫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盐民养老〔2025〕8号文件规定,负责我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商,如同时监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不得参与本县(市、区)的提升行动项目;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5.1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职责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2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5.3 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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