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筹备期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系统开发建设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60万元。
其中,本次采购内容为:筹备期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子系统。
本次采购内容的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整。
本次采购内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整。
超过本次采购内容的预算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系统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从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以支持业务经办需要为首要任务,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核发为目标,未来可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系统实现一体化信息共享,可扩展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等,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经办工作高质量发展。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总体要求”。
服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试运行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完成后,供应商提供为期两年的用户培训和运行维护。(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至 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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