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天门山污水厂效能提升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凤鸣湖北路东南侧。建设规模: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原一期、二期设计规模为9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污水厂效能提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由9万吨/日提高至11.5万吨/日。工程范围为厂区内部工艺改造,涉及专业包括工程中的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等相关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21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4944.76万元(以投标费率的形式报价,最高投标费率 100.00%)。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符合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⑤环境工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项目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业绩,提供1个。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
(4)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放到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①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9月10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0月10日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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